GCC 更新了其版權分配政策

海灣合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批准 幾天前 結束將代碼所有權強制轉讓給開源基金會。 通過這個新的改變,想要向GCC提交變更的開發者不再需要與自由軟件基金會簽署CLA,即參與開發,從現在開始,你只能確認開發者有轉讓的權利代碼並且不會嘗試劫持別人的代碼。

不想簽署CLA協議的開發商 與自由軟件基金會 有機會使用這些條款 開發商原產地證書 (DCO), 自 2004 年起將更改移植到 Linux 內核時就開始應用。

根據 DCO 規則,作者跟踪是通過在每次更改中附加“簽名者:開發人員姓名和電子郵件”行來完成的。 通過將此簽名附加到補丁中,開發人員確認了所傳輸代碼的作者身份,並同意將其作為項目的一部分或作為免費許可證下的代碼的一部分進行分發。

如果開發商之前簽署了轉讓所有權利的特別協議 開源基金會擁有代碼所有權, 現在這樣的協議是隨意簽署的,開發者可以保留對其代碼的權利。 因此,GCC代碼的所有權現在將在開源基金會和未簽署協議的開發參與者之間分配。

這種分佈使變化變得複雜 從項目分佈來看,因為要更改許可證,需要獲得每個開發人員的個人同意 您尚未將權利分配給開源基金會。 同時,終止向自由軟件基金會轉讓權利不會使向 GPL 許可證未來版本的可能過渡變得複雜,因為 GCC 是在“GPLv3 或更新版本”許可證下分發的,該許可證允許更改許可證GPLv4 的使用無需每個開發者單獨批准。

積極影響 拒絕強制轉讓代碼權利, 參與CCG發展的吸引力增加 由企業和大公司的員工提供,他們以前需要額外協調各種情況下的協議簽署和法律服務。 例如,

通過將所有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手中,開源基金會充當了僅在免費許可下分發項目代碼的政策不變性的保證,並執行了保護社區不改變路線的任務。項目的開發(例如,它阻止了可能引入雙重/商業許可證或發布根據與代碼作者的單獨協議關閉的專有產品)。

La 自由軟件基金會還可能代表開發者參與解決法律糾紛。 並自行決定更改許可證條款(例如,強製過渡到新版本的 GPL 許可證)。

一些開發商被批評 通過海灣合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的行動,該委員會批准了 未經社區事先討論而做出的決定。 順便說一句,討論進行了,但她的重點是繼續與前 GCC GNU 項目和 ACT 基金會的合作。 這種討論的迴聲可以在公告中提到的一句話中找到:“GCC 是作為 GNU 項目的一部分創建的,但現已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項目。”

令人擔憂的是,如果沒有所有代碼的集中所有權,在談判許可問題時可能會出現混亂。 以前,所有有關許可證違規的索賠都是通過與組織互動來解決的,而現在,違規的結果(包括無意的違規)變得不可預測,並且需要與每個參與者達成協議。

來源: https://gcc.gn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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