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C 更新了其版权分配政策

海合会指导委员会批准 几天前 结束向开源基金会强制转让代码所有权. 有了这个新的变化,希望向 GCC 提交更改的开发者不再需要与自由软件基金会签署 CLA,即参与开发,从现在开始,您只需确认开发者拥有转让代码的权利,并且不会试图盗用其他人的代码。

不想签署CLA协议的开发者 与自由软件基金会 有机会使用条款 开发商原产地证书 (DCO), 自 2004 年以来在将更改转移到 Linux 内核时已应用。

根据 DCO 规则,作者跟踪是通过在每次更改后附加一行“签名者:开发人员姓名和电子邮件”来完成的。 通过将此签名附加到补丁,开发人员确认他对所转移代码的作者身份,并接受其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或作为免费许可下的代码的一部分进行分发。

如果之前开发商签署了转让所有权利的特别协议 代码的所有权归开源基金会所有, 现在这样的协议是随意签署的,开发商可以保留对其代码的权利。 因此,GCC 代码的所有权现在将在开源基金会和未签署协议的开发参与者之间分配。

这种分布使变化复杂化 在项目分布方面, 由于更改许可证需要获得每个开发人员的个人同意 它没有将权利分配给开源基金会。 同时,终止向自由软件基金会转让权利不会使向 GPL 许可证未来版本的可能过渡复杂化,因为 GCC 是根据“GPLv3 或更新版本”许可证分发的,这允许许可证未经每个开发人员单独批准,即可更改 GPLv4。

积极的影响 拒绝强制转让代码的权利, 参与CCG发展的吸引力增加 由公司和大公司的员工提供,他们以前需要额外协调在各种情况下签署协议和法律服务。 例如,

开源基金会通过将产权集中在同一人手中,作为维护仅在免费许可下分发项目代码政策的不变性的担保人,并执行了保护社区不改变路线的任务。项目的开发(例如,根据与代码作者的单独协议,它阻止了可能引入商业/双重许可或封闭专有产品的发布)。

La 自由软件基金会也可以代表开发者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 并自行决定更改许可条件(例如,强制转换到新版本的 GPL 许可)。

一些开发商被批评 通过 GCC 指导委员会的行动,该委员会批准了 未经社区事先讨论的决定。 顺便说一下,讨论是,但她专注于继续与前 GCC GNU 项目和 ACT 基金会的合作。 这种讨论的回声可以追溯到公告中提到的那句话“GCC 是作为 GNU 项目的一部分创建的,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项目。”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没有对整个代码的集中所有权,在协商许可问题时可能会出现混淆。 如果以前所有关于违反许可条件的索赔都是通过与组织的互动来解决的,那么现在违规的结果,包括无意的结果,将变得不可预测,需要与每个参与者达成一致。

数据来源: https://gcc.gn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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